《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文相關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繳款書,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后,其增值稅額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